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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申請化妝品新原料一般應提供符合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或國際通行方法、國家標準等要求的下列毒理學試驗資料:
15. 急性經口或急性經皮試驗;
16. 皮膚和急性眼 ** 性/腐蝕性試驗;
17.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18. 皮膚光毒性試驗(包括光 ** 性和光變態反應,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需做該項試驗);
19. 皮膚光變態反應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需做該項試驗);
20. 致突變試驗(至少應包括一項基因突變試驗和一項
染色體畸變試驗);
21. 重復劑量經口或經皮毒性試驗(如果該原料在化妝品中使用經口攝入可能性大時,應提供重復劑量經口毒性試驗);
22. 致畸試驗;
23. 慢性毒性/致癌性結合試驗;
24. 毒物代謝及動力學試驗(單一成分純度<80%的植物原料不需提交該項試驗);
25. 吸入毒性試驗(原料有可能吸入暴露時須做該項試驗);
上述就是為你介紹的有關化妝品新原料的毒理學實驗報告的要求的內容,對此你還有什么不了解的,歡迎前來咨詢我們網站,我們會有專業的人士為你講解。
關鍵詞: 毒理實驗報告 降解毒性檢測 實驗動物寄存機構 抗病毒材料檢測 細胞治療類產品質量分析 生物藥物理化表征和質量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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